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以及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属内部正常往来,资金占用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未损害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博 王 许 李苒洲
2023年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