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王永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召开董事会的规定,经表决方式通过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