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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细致地审核了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现就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截止2023年6月30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截止2023年6月30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北轴承有限公

司与宁夏银行永康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0,000.00元。公司与宁夏银行永康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西北轴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实施担保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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