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2022年9月22日止)。
公司又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3年9月22日止)。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4年9月22日,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再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李昌盛、李修勇均已回避表决。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
事项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