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对募集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独立董事:马野青、王延龙、丁 宏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