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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和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7.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2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7,949,292.4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300,707.5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4253号)。根据《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3,870.0023,870.00
2技术中心建设项目6,270.006,270.00
3补充营运资金8,000.007,990.07
总计38,140.0038,130.0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8月15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储余额对应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和平支行1912610104000897633,374,330.81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长兴支行营业部120527002920002008618,081,977.89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201000248092731-补充营运资金
合 计51,456,308.70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公司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账户已注销。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2023年8月15日,公司募投项目“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额(A)累计投入金额(B)待支付款项金额(C)利息收益(D)募集资金 预计节余金额 (E=A-B-C+D)
1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3,870.0020,975.62300.00443.053,037.43
2技术中心建设项目6,270.004,573.440111.641,808.20
合 计30,140.0025,549.06300.00554.694,845.63

注:公司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账户已注销,不存在节余金额。

(二)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项目各个环节的费用实行严格监督、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最大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结项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结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共计4,845.63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后,待支付合同余款等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完成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依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可以结项。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议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星宙周 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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