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放弃参股公司中交租赁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拟定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关于审议<放弃参股公司中交租赁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未发现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占波、张华、盛雷鸣、夏立军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