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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创数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新增第一百二十三条(之后的序号顺延)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 董事会负责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对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和程序等事项进行规定。
新增第一百二十四条(之后的序号顺延)第一百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沟通;(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的其他事项。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会议全套文件。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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