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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创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阅《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予以认可。

2.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予以认可。

3. 《关于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雷琳娜、王传顺

2023年8 月 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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