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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7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6,1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13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2,768,593.51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259,447.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509,146.18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XYZH/2023BJAA11B0485)。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期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36个月36,368.4336,368.43
2“双碳”科创中心项目18个月4,908.434,908.43
合 计41,276.8641,276.86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发放,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统一划转或支付,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具体流程如下:

1.公司人事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明细汇总表;

2.公司财务部门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付款申请单,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中国海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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