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2022年10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过程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激励计划进行了首次修订。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和2022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55(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为更好的与当前公司经营状况相适应,使激励计划兼顾公平合理及可操作性,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
公司拟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有关“激励对象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一)激励对象发生正常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工作或由公司派出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修订后:
(一)激励对象因公司管理需要等原因发生正常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工作或由公司派出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激励对象主动申请辞去现任职务(但因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导致激励对象主动申请的除外)或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除上述激励对象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修订外,公司未对《公司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5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其他内容予以调整。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修订说明
针对上述修订内容,公司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涉及的相关部分一并修订,除上述激励对象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修订外,公司未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其他内容予以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