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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保荐人”)作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蓝箭电子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48号),公司已完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

18.0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999.4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400.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18,249.83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3]21000840632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半导体封装测试扩建项目54,385.1154,385.11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765.625,765.62
合计60,150.7360,150.73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及必要性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04%,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04%。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蓝箭电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蓝箭电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蓝箭电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张 敏 卢丹琴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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