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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任职资格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二)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个人简历、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并说明公司应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作出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

(二)董事会秘书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通讯方式。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变更后的资料。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七)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第十一条 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务。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将有关档案材料、尚未了结的事务、遗留问题,完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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