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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301348 证券简称:蓝箭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5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374.71万元,置换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53.68万元,合计置换资金总额40,928.39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48号),公司已完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

18.0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999.4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400.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18,249.83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3〕2100084063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截至2023年8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12,037,735.5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半导体封装测试扩建项目54,385.1154,385.11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765.625,765.62
合计60,150.7360,150.73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专字〔2023〕21000840643号”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8月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0,374.7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40,374.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已预先投入资金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1半导体封装测试扩建项目54,385.1140,210.6240,210.62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765.62164.08164.08
合计60,150.7340,374.7140,374.71

在本次置换的范围中,公司存在使用尚未到期的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为上述募投项目支付部分款项的情况,截至到2023年8月23日,尚未到期的应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2,080.87万元,该等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99.44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费9,196.23万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3年8月23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53.68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

553.68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保荐费245.28245.28
2审计及验资费用233.49233.49
3律师费用37.7437.74
4发行手续费及其他37.1737.17
合计553.68553.68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在《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先行通过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净额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用来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374.71万元,置换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53.68万元,合计置换资金总额40,928.3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0,928.3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兴专字[2023]21000840643号”鉴证报告《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指南第2

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8月2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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