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查各候选人履历等资料,我们确认各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各候选人均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拟任岗位,且董事会提名及审议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合法、有效。独立董事津贴是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
助于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相关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并提醒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实施2022年度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及2022年经营成果,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达到2022年度超业绩奖励基金提取条件。奖励基金的核算、计提、分配与归属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超业绩奖励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推动员工个人价值与企业价值的统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利益相关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 王 曦
谢石松 刘中华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