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8人,委托出席监事1人,监事丁建国委托监事刘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建清主持,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行董事会编制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行2023年半年度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