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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3-44-08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舒泰神”)于2023年0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27.90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09月0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09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0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09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32名激励对象8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0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08月23日为授予日,授予79名激励对象16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意见。

(五)公司于2021年08月1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自2021年8月11日起,程江红、顾汉忠、王红卫、冯宇静4名激励对象不再担任公司高管职务,仍在公司继续任职;激励对象中杨连春先生被聘任为公司董事,杨连春先生获授35万股,占授予总量的3.6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7%。

(六)2021年0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有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郑宏先生于2021年07月23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决定作废因上述情况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7万股。首次授予的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5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1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并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10月14日。

(八)2022年0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相应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1名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考核达标,满足60%归属比例的归属条件,剩余40%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董事会同意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57.12万股。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相应由112人调整为96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3万股调整为658万股,作废57.12万股。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相应由79人调整为64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0万股调整为144万股,作废16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九)2022年08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并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08月30日。

(十)2022年09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并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09月23日。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名股权激励对象考核达到良好,考核“达标”,满足60%归属比例的归属条件;2名股权激励对象未达到良好,考核“不达标”,不满足归属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3名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未达卓越或优秀,2名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未达良好,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考核结果未达卓越或优秀人员的当期归属剩余40%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考核结果未达良好人员的当期归属100%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相应由96人调整为82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8万股调整为598万股,作废21.90万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决定作废因上述情况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万股。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相应由64人调整为57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4万股调整为132万股,作废6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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