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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3-44-06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7人;

●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66万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舒泰神”)于2023年0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办理6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份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股权激励(草案)披露时总股本的比例
张荣秦董事、总经理35.003.65%0.07%
马莉娜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02.08%0.04%
程江红副总经理20.002.08%0.04%
王超副总经理16.001.67%0.03%
赵继广副总经理16.001.67%0.03%
顾汉忠生产部总监15.001.56%0.03%
王红卫质量部总监15.001.56%0.03%
冯宇静内审部总监15.001.56%0.03%
李世诚财务总监15.001.56%0.03%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23人)633.0065.94%1.33%
预留160.0016.67%0.34%
合计960.00100.00%2.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度授予,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度授予,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1,000万元; 2、2020年,获得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临床试验通知书/批件或药品生产批件不少于2项,其中创新生物药不少于1项。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7,150万元; 2、2021年,获得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临床试验通知书/批件或药品生产批件不少于3项,其中创新生物药不少于2项。
第三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4,223万元; 2、2022年,获得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临床试验通知书/批件或药品生产批件不少于5项,其中创新生物药不少于3项。

注:上述考核目标“营业收入”为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①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度进行授予,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②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进行授予,则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7,150万元; 2、2021年,获得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临床试验通知书/批件或药品生产批件不少于3项,其中创新生物药不少于2项。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4,223万元; 2、2022年,获得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临床试验通知书/批件或药品生产批件不少于5项,其中创新生物药不少于3项。

注:上述考核目标“营业收入”为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评价结果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归属比例100%100%60%0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09月0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09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0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09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32名激励对象8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0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08月23日为授予日,授予79名激励对象16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意见。

(五)公司于2021年08月1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自2021年8月11日起,程江红、顾汉忠、王红卫、冯宇静4名激励对象不再担任公司高管职务,仍在公司继续任职;激励对象中杨连春先生被聘任为公司董事,杨连春先生获授35万股,占授予总量的3.6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7%。

(六)2021年0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有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郑宏先生于2021年07月23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决定作废因上述情况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7万股。首次授予的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5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1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并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10月14日。

(八)2022年0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相应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1名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考核达标,满足60%归属比例的归属条件,剩余40%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董事会同意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57.12万股。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相应由112人调整为96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3万股调整为658万股,作废57.12万股。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之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相应由79人调整为64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0万股调整为144万股,作废16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九)2022年08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并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08月30日。

(十)2022年09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并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09月23日。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1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8元/股。

2022年0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之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决定作废因上述情况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万股。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相应由79人调整为64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0万股调整为144万股,作废16万股。

2023年0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之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决定作废因上述情况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万股。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相应由64人调整为57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4万股调整为132万股,作废6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已符合条件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为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08月23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08月23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已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激励对象均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4,223万元; 2、2022年,获得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临床试验通知书/批件或药品生产批件不少于5项,其中创新生物药不少于3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指标和研发指标两个条件均符合考核要求,主要情况如下: 1、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3)00071号),2022年度,公司取得营业收入548,988,617.75元,不低于54,223万元的业绩考核要求; 2、根据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2022年度,公司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批件3项、取得药品生产的注册批件2项: ? STSA-1002注射液和STSA-1005注射液联合治疗重型、危重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CXSL2200339、JXSL2200129);
? 注射用STSP-0601新增适应症“不伴抑制物的血友病A或B患者出血按需治疗”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2LP01612); ? STSA-1002皮下注射液关于ANCA相关性血管炎适应症的FDA的通知邮件,编号为IND162661; ? 复方聚乙二醇(3350)电解质散,公司取得了该药品生产的注册批件,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23676; ? 复方聚乙二醇(3350)电解质口服溶液,公司取得了该药品生产的注册批件,国药准字H20223679。 上述1至3项为创新生物药项目,4-5项为取得药品生产批件事宜,满足研发指标的业绩考核要求。 综上,公司业绩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5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考核结果均达到卓越或优秀,激励对象考核全部“达标”,满足100%归属比例的归属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首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相关事宜。

评价结果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归属比例100%100%60%00

五、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预留部分授予日:2021年08月23日

(二)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57人

(三)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66万股

(四)预留部分授予价格:6.08元/股

(五)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第二期可归属数量(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王超总经理13.006.505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6人)119.0059.5050%
合计132.0066.00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预留部分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57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预留部分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至2023年08月22日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符合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为预留部分57名激励对象办理66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部分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为57人,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如果全部归属,公司总股本将由475,357,555股增加至476,017,555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1、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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