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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2023年8月28日

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资料(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虞熙春

李丘林

任光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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