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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喆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2023年8月29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有助于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的事项。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以及更新后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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