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6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康路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张燕生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编制完成。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议决定通过该报告,并按规定对外公开披露。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2023年8月29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业务顺利开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运营管理效率,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代表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授信额度内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联人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代表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授信额度内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联人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代表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授信额度内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联人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代表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授信额度内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联人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代表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授信额度内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
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联人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代表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授信额度内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联人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壹年,无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代表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授信额度内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的事项。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以及更新后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