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3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不会对公司2023年一季度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2023年一季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050),经查发现,部分内容需予以更正。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二、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部分内容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更正,具体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341,717.97 | -6,975,764.47 | 9.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7,528,769.76 | -7,458,343.26 | -0.9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35,228,665.84 | 1,347,022,150.68 | -0.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622,507,905.50 | 627,950,318.91 | -0.87% |
更正后: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343,665.22 | -6,975,764.47 | -6,974,845.22 | 9.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7,530,717.01 | -7,458,343.26 | -7,457,424.01 | -0.98%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1,335,430,819.66 | 1,347,022,150.68 | 1,347,287,319.88 | -0.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622,519,123.15 | 627,950,318.91 | 627,963,483.81 | -0.87%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利润表项目较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更正前:
8、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79.79%,主要系公司在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更正后:
8、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80.30%,主要系公司在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非流动资产: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417,709.36 | 21,947,390.3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38,333,945.26 | 340,548,878.49 |
资产总计 | 1,335,228,665.84 | 1,347,022,150.68 |
非流动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805.90 | 4,514.7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8,401,805.90 | 48,404,514.75 |
负债合计 | 705,554,242.14 | 711,888,352.44 |
所有者权益: | ||
未分配利润 | 301,310,751.22 | 307,652,469.1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622,507,905.50 | 627,950,318.91 |
少数股东权益 | 7,166,518.20 | 7,183,479.3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29,674,423.70 | 635,133,798.2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335,228,665.84 | 1,347,022,150.68 |
更正后: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非流动资产: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619,863.18 | 22,212,559.5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38,536,099.08 | 340,814,047.69 |
资产总计 | 1,335,430,819.66 | 1,347,287,319.88 |
非流动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2,641.88 | 256,459.9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8,592,641.88 | 48,656,459.94 |
负债合计 | 705,745,078.12 | 712,140,297.63 |
所有者权益: | ||
未分配利润 | 301,321,968.87 | 307,665,634.0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622,519,123.15 | 627,963,483.81 |
少数股东权益 | 7,166,618.39 | 7,183,538.4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29,685,741.54 | 635,147,022.2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335,430,819.66 | 1,347,287,319.88 |
2、合并利润表
更正前: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减:所得税费用 | 1,070,671.89 | 595,506.89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358,679.10 | -5,896,839.30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358,679.10 | -5,896,839.30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341,717.97 | -6,975,764.47 |
2.少数股东损益 | -16,961.13 | 1,078,925.17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6,358,679.10 | -5,896,839.3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6,341,717.97 | -6,975,764.47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6,961.13 | 1,078,925.17 |
更正后: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减:所得税费用 | 1,072,578.06 | 594,872.4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360,585.27 | -5,896,204.81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360,585.27 | -5,896,204.81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343,665.22 | -6,974,845.22 |
2.少数股东损益 | -16,920.05 | 1,078,640.41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6,360,585.27 | -5,896,204.8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6,343,665.22 | -6,974,845.22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6,920.05 | 1,078,640.41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不会对公司2023年一季度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2023年一季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有助于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的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对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有助于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有助于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