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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二、 关于2023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1)航新科技就MMRO与当地政府金融机构Foundation KredEx达成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担保。(2)航新科技就子公司航新电子向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办理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实际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

3.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1)航新科技就子公司航新电子向浦发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办理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实际担保金额为200万元。

(2)航新科技就子公司航新电子向惠民村镇银行办理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实际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3)航新科技就子公司航新设备向惠民村镇银行办理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实际担保金额为500万元。(4)航新科技就子公司航新电子向兴业银行办理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实际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

4.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476.54万元。

5. 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为香港航新与Airbus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的余额为:0.00万元,香港航新为MMRO与Airbus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的余额为80.23万元。

6. 前述对外担保、履约保证等事宜的审批、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栗 南谭 跃
唐明琴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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