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的独立董事,现就粤高速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本着对粤高速、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粤高速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
经审慎查验,粤高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粤高速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粤高速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虞明远 尤德卫
日期: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