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经营过程中正常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核销资产多数前期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