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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已经实施完成202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7,730.3421万元变更为33,276.4105万元,股份总数将由27,730.3421万股变更为33,276.4105万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更情况,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拟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730.3421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276.4105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7,730.3421万股,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3,276.4105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前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位会计专业人士。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修改后的《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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