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延江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延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4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619号文《关于核准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525.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716.39万元后,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4,808.61万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405.4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03.13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5月23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5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8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资金余额 (万元)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41000286292000242341,243.82年产22,000吨打孔无纺布项目

注:截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4,743.82万元,其中3,500万元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2,000吨打孔无纺布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节余金额(含利息及理财收益)
年产22,000吨打孔无纺布项目43,403.1341,168.8094.85%4,743.82

(二)募集资金节余相关情况的说明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施工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六三”)未严格遵守双方于2016年12月2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严重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拒绝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齐全完整的结算资料。因此,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承包方中六三立即提交项目竣工内业资料,并赔偿延误工期损失费2,713.47万元及增加的监理费损失

96.90元、质量整改费134.48万元和工程违约金金109.43万元等费用,以及提请

仲裁委员会依法委托鉴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总价等事项。截至目前,该仲裁仍在进行中,尚未出具仲裁书。该事项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节余金额具有一定影响。届时根据仲裁结果,若公司尚需向中六三支付相关款项,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若公司收到中六三赔付的相关款项,则将继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总计4,743.82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管理层将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系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黄仕宇 陈根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8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