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系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