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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人数9人,由董事长朱闻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及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1年期综合授信,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1年期综合授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申请人民币2亿元、1年期综合授信,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1年期综合授信。

申请综合授信产品包括流贷、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授信额度、品种、利率、使用要求、期限等以金融机构批复为准。银行授信批复后授权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根据金融机构的授信条件择优确定授信银行并签订相应的授信协议。

取得上述银行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了融资,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需求来合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变的情况下,将“总部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8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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