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电电气”)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控股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该等议案所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控股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份额暨关联交易符合广电电气未来的发展规划,并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奕极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快市场开拓,推动公司和安奕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参与认购控股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份额暨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黎庭、张爱民、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