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已于2023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米雪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发布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特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发布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所述,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发布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