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7日在公司行政楼十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未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担保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事项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宜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相关事项。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审计工作。该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较好的诚信记录。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本次续聘能够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才 华 孙红星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