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 荣(签字): 刘胜洪(签字):
戴伟辉(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