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焰文(签字):
高香林(签字):
刘 勇(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