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精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但存在期后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7月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富森美天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森天府”)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提供累计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我们认为:此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截止本意见出具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富森天府就对外担保事宜与相关银行接洽中,还未签署任何担保和借款类协议。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情况。
独立董事:盛毅、严洪、罗宏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