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执行。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公司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文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文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