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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博医药: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及时披露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提供担保或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程立

独立董事签名:

邵春阳

独立董事签名:

尤启冬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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