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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 :301115 证券简称 :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51

重要内容提示:

1、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2、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本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5,754.92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7.36%),资金投入包括:场地投入、设备投入、基本预备费和研发投入等支出,项目投资拟全部使用超募资金;

3、该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项目实施尚需办理项目备案等前置手续,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项目规划的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但未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 10%以上,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议案》,为增强公司市场与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完善技术研发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扩大公司研发中心的规模,满足下游市场不断提升的服务需求,助力公司项目开展与业务拓展,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754.92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2,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0,619,686.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1,630,313.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2022]210Z0024 号)。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1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目67,125.4567,125.45
2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13,366.2813,366.28
3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3,708.503,708.50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732.077,732.07
5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96,932.3096,932.3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163.03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78,230.73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

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7,640万元(收购总价为8,090万元,扣除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定金450万元后为7,640万元,签订正式协议后定金转为股权转让款。)收购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超募资金余额72,230.73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剩余超募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计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本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5,754.92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7.36%),资金投入包括:场地投入、设备投入、基本预备费和研发投入等支出,项目投资拟全部使用超募资金。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拟通过软硬件的提升,开展“江苏省建材与建筑碳排放核算与监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开发”、“智慧实验室技术研究及全流程智能监测系统开发应用”相关课题的研究,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实力,为公司开展项目与拓展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5、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项目的工程建设周期计划分六个阶段实施完成,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规划与设计、装修及搬迁、设备采购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以及项目研究与开发。

(二)项目建设背景和概况

为了顺应国家“双碳”的发展目标,更好的满足市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实力、服务能力以及多样化的需求,公司拟通过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开展“江苏省建材与建筑碳排放核算与监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开发”课题的研究,推进建材与建筑碳排放核算与监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的开发,研究和开发建材与建筑的碳排放计算软件及监测和评价技术,建成满足碳排放交易要求的第三方核查机

构,为建筑全产业链中的所有企业提供高水平的碳排放核算与监测服务;开展“智慧实验室技术研究及全流程智能监测系统开发应用”课题的研究,围绕以算力替代人力、机器替代工人的目标,开发建设智慧实验室技术研究及全流程智能检测系统,并形成一套检验检测领域智慧实验室技术体系,从而为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更强的公信力。

(三)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增强公司市场与技术服务能力,顺应国家“双碳”发展目标

在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检验检测行业迎来了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202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系统筹划及总体部署。此外,为推动各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降低碳排放,国家多个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及措施,制定了涵盖建材、建筑、工业等领域的碳达峰实施方案。为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上述政策及措施均提出了构建健全的标准计量体系,制定行业相匹配的绿色低碳标准,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对行业碳达峰工作的支持作用;同时,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全面、科学、可靠的数据支持。随着我国碳排放市场全面加速发展,我国经济结构、生态环境、能源结构等将发生深刻变革,但是现阶段碳排放的核算和管理对企业来说仍充满挑战。为推动企业更加科学、高效、准确、便捷地管理和跟踪业务发展过程中的碳绩效,检验检测机构的计量、评估、评价等检验检测技术的发展将起到支撑作用。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强建设与环保业务的发展,围绕“碳中和、碳达峰”目标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开展围护结构及混凝土类建材产品碳足迹综合解决方案、绿色建筑碳排放评价技术、绿色建造评估体系等课题研究。在当前“碳中和、碳达峰”、“绿色节能”等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趋势下,未来公司有必要进一步提高碳排放核算与监测的技术和服务能力,为建材与建筑、城镇化等领域提供更为强大的碳排放管理服务,助力我国实现“双碳”目标。

2、不断完善技术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助力公司项目开展与业务拓展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我国众多传统产业正加速转型升级,新材料、新结构和新工艺不断涌现,渗透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的检验检测行业将迎来持续的新需求。同时,市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实力、服务能力等方面同样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可靠性以及服务的覆盖范围等。另一方面,市场的发展也在不断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提升经营效率,加强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

随着科技的进步,各类型的检验检测设备逐渐具备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升级的技术基础,能够支持实现更高标准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水平的检验检测全流程服务,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准确性、可靠性等,以及促进检验检测方法和技术升级,并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市场和客户进行分析,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综上所述,公司将通过本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强化技术研发基础设施的建设,从而能够更好地支持业务开展与拓展工作。

3、进一步扩大公司研发中心的规模,满足下游市场不断提升的检测需求

作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检验检测行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以及不断与国际社会深入接轨的双重因素作用下,各经济领域出现对检验检测的强烈需求,推动我国检验检测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数据,2016-2022年我国检验检测服务行业的营业收入和机构数量的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0.96%和6.65%,行业整体呈现稳步增长趋势,检验检测需求逐年增加。

在下游市场的促进下,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领域也在不断增加,推动营业收入逐年增加,从2020年的9.05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11.5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8.35%。为推动业务的增长,公司一直重视开展重大课题研究,除了不断加大内部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外,公司还承担众多国家、省、市级课题研究,并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协会标准的编制,为公司积累前沿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奠定了较强的基础。

未来,随着行业逐步实现更高的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水平,行业竞争激烈程度将随之加剧,行业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同时行业集中度也会持续提升。因此,为保持并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将通过本项目的建设

加强研发中心的建设,扩大研发中心的规模、购置更为先进的研发设备以及壮大技术研发团队,增强技术研发的综合实力,从而能够满足下游市场不断扩大的检验检测需求规模以及越来越严苛的检验检测标准。

(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具备丰富的技术研发经验

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技术创新的发展理念,在安全与防灾减灾、质量咨询与检测诊断处理、智慧监测与健康建筑、低碳环保与绿色节能、城市更新与加固改造等方向已形成关键核心技术储备。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研发投入,先后创建了“江苏省建材与建筑碳排放核算与监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环境污染物诊断与防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绿色建材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绿色建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建筑能耗测评与节能改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州市地下工程建设安全监控技术服务中心”等多个科研创新平台,并与国内知名科技服务研究院所及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常州大学等多所高校进行研发合作,建立研发平台及博士后工作站和研究生工作站,通过校企联动提高公司研究开发能力。与此同时,公司紧密围绕“质量安全”、“绿色节能”、“碳中和、碳达峰”等方向不断加强技术研究,主编、参编了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协会标准,涵盖能效测评技术、节能检测技术、绿色建材检测技术、质量问题修复技术、加固改造技术、新型材料应用技术等领域,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提供了技术支持。综上所述,公司拥有多项专利技术与研究成果,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研究经验,能够为本项目提供技术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公司具有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

优秀的研发技术团队是公司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保证,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注重研发人才的招聘与培养。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打造了一支能力突出、功底扎实、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以董事长为核心的技术研发团队具备材料科学、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等多个学科背景专业,长期从事检测行业的前沿技术研究与创新,熟悉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掌握建设工程与环境保护

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检测技术要点,具有开拓检测行业新技术、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公司十分注重研发人才培养与激励。公司在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的同时,还建立了人才培养导师制度,由资深专家和优秀员工对新员工进行“领路”,快速提高其业务能力。同时,公司还不断加强与国内外各类学术的交流,及时掌握国内外学术方面的最新动态,推动公司持续提升技术创新及研发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学科背景专业、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能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3、公司具有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经营,为规范公司自主研发工作,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研发管理规划,建立了科学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专门设立了集团科技发展部、集团研发技术部、新产品新技术转化推广部、总工办、博士后工作站,负责管理从项目立项到转化的全流程环节,使得各研发岗位职能完善且清晰,显著提高了科研工作效率。同时,公司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协助研发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涉及核心技术的研发人员,公司制定了相关的保密条例,规范研发人员的工作流程,降低技术泄密风险。此外,公司还建立了完善的薪酬福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通过晋升、绩效奖金、股权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鼓励研发人才的创新研究与成果转化,充分激发员工创新热情。

综上所述,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已具备一定的项目计划、组织、协调、执行及控制能力,在研发团队的建设、研发计划的执行、技术研发成果的转化与推广等方面都具备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能够推进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公司健全的研发激励机制,能够提高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本项目的有序推进。

(五)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公司现有专利技术均为公司自主研发,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不会对本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但如果今后公司不能坚持研发创新和检测技术改进,或是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体系不能适应行业发展需要,不能及时跟踪并超越行业检测技术进步和更新的步伐,或者不能保证必要的研

发支出,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技术风险,加之可能面临核心检测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被复制盗窃、被侵害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核心竞争力的保持。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为技术密集型的企业,拥有较多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多项核心技术处于细分行业领先水平,这些核心技术都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竞争优势的具体体现。但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专业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如果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会影响公司的技术领先能力和持续技术创新能力,严重影响本项目的建设经营。同时,行业内各企业对相关人才的争夺将愈发激烈,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还将不断增大。如不能维持有效的人才培养、考核和激励机制,并根据市场的变化持续完善,公司将难以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存在因人才流失和短缺而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以检验检测为核心主业,经营范围涵盖房建、市政、水利、铁路、交通、城市轨交、环保等方面,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品牌知名度。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的企业数量众多、市场化竞争程度较高,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的市场份额可能会受到影响而降低,影响公司的业绩增长。

(六)项目收益情况

本项目为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求,提升公司的研发检测能力。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研发检测能力,加快新产品的开发进程,提升产品性能,充分满足下游应用领域对高技术含量、高性能产品的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形象。项目的效益主要体现在提升公司在产品研发、产品品质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是为增强公司市场与技术服务能力,完善技术研发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扩大公司研发中心的规模,满足下游市场不断提升的服务需求,助力公司项目开展与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754.92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鉴于本次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超过5,000 万元但未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 10%以上,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和产品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事项,有利于公司不断完善技术研发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研发实力,助力公司项目开展与业务拓展。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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