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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东吴证券关于建科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建科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0号)同意注册,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92,25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112,375,254.72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8,244,432.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51,630,313.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10Z002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目67,125.4567,125.45
2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13,366.2813,366.28
3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3,708.503,708.50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732.077,732.07
5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96,932.3096,932.3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163.03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78,230.73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7,640万元(收购总价为8,090万元,扣除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定金450万元后为7,640万元,签订正式协议后定金转为股权转让款。)收购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超募资金余额72,230.73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剩余超募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2.78%,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剩余超募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通过该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韫龙耿冬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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