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债券代码:123195 债券简称:蓝晓转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外汇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外汇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460,645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46,064,5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6,197,245.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9,867,254.2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3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186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自有外汇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合同或协议及设备采购、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负责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投资项目、付款方式,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中的付款方式和额度办理外汇款项支付;
2.财务部按月编制项目当月外汇资金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每月月末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董事长审批并且保荐代表人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自有资金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投入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转入公司其他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存款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存款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合同或协议及设备采购、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付款审批程序;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投资项目名称及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款项并编制汇总明细表,每月月末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董事长审批并且保荐代表人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投入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转入公司其他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外汇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外汇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付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该行为有利于提高工作及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使用操作流程,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应付款项,再以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等额置换。我们认为上述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