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解和查验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3年上半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董事的提名方式及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确认:蔡祝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条件,能够满足拟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补选蔡祝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裘益政 | 薛静 | 曾平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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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