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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周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涛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周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周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周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周涛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股票转让的限制规定。

周涛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务实进取,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公司董事会对周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林浩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若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林浩军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补选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浩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3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1999年3月任仪征化纤集团公司PBT工程塑料厂值班长;1999年3月至2006年4月任式玛涂料(昆山)有限公司生产经理等职务;2006年4月至2011年5月任瓦克化学(张家港)有限公司供应链经理;2011年6月至2012年8月任张家港顺昌化工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2年9月至2018年5月任江苏科幸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1月至2023年6月任帝斯曼江山制药(江苏)有限公司持续改进总监;2023年7月加入公司,担任纤维素醚事业部首席运营官。林浩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浩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浩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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