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建国、刘继承、施祖麟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