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对回购股份的用途予以调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4,041.38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8,082.77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36)。
公司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8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
截至2021年8月2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02.22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3%,回购最高价格20.3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4.79元/股,回购均价约17.2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约17,324.18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原为: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调整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原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结合实际回购情况、财务状况、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的长效激励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业务/技术骨干,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调整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已于2023年8月25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