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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总经理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聘任的总经理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具备履行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本次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何春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

四、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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