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对公司提交的第九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1.公司提名王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王军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王军先生资历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聘任张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1.公司聘任张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张华先生的资历和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经审阅张华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冯长利、汪建华、王旺林、朱克实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