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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毛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3、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3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6.20元/股。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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