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认真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和实际情况,没有出现因此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调整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中关于调整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公司一直严格遵循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没有出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集团光伏玻璃业务的发展,有利于优化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本次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增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本次增资事宜。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章程修订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规则的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