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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更换公司董事》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更换董事,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查董事候选人宋西全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我们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对《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关联方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助于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促进公司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包敦安、冷敏娟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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