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路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招路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8日上午10: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31楼招商公路大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22日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景涛先生
(七)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债券张数13,014,129张,代表的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共计1,301,412,900元,占本期可转债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26.03%。上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全部以通讯方式出席。
(二)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亳阜高速为基础设施资产开展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14,129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弃权0张。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孙聘银律师和赵伟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路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路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